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3-081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相关资料图)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
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0
万元,其中向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70,000
万元,向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70,000 万元,
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710,000 万元,向
资产负债率为 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50,000 万元,担
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
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
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
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85,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
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
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日升安徽”)和广发银行签订的《授信业务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日升
安徽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303,5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73,842.63 万元;本
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日升安徽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313,500 万元,实际担保
余额为 173,842.63 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包头)硅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日升包头硅业”)和兴业银行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35,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日升
包头硅业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0 万元;本次担保后,
公司累计为日升包头硅业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35,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居民
日常生活服务;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日升安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3-3-31(未经审计) 2022-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8,718,072,688.31 8,215,924,323.50
负债总额 6,353,901,146.07 6,204,587,905.90
净资产 2,364,171,542.24 2,011,336,417.60
财务指标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39,164,170.73 11,887,902,942.98
利润总额 408,440,297.88 515,794,791.74
净利润 352,835,124.64 482,515,757.44
(二)东方日升(包头)硅业有限公司
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
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
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
种设备)
;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
及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制造;温室气体排
放控制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
含特种设备制造)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
技术推广服务;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
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半导体照明器件
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
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照明器具制造;照明
器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线、
电缆经营;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风力发
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
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咨询策划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电力
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
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电线、电缆
制造;危险废物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对外承包工程;
供电业务
日升包头硅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3-3-31(未经审计) 2022-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470,662,271.50 244,011,243.22
负债总额 479,493,768.48 244,537,734.25
净资产 -8,831,496.98 -526,491.03
财务指标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8,305,005.95 -5,526,491.03
净利润 -8,305,005.95 -5,526,491.03
三、合同基本情况
(一)公司为全资公司日升安徽向广发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3)广银综授总字第 000137 号-担保 01)
为: (以下简称“本合同 1”),为日升
安徽和广发银行签订的《授信业务总合同》
(合同编号为:
(2023)广银综授总字
第 00137 号)
(以下简称“主合同 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
金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合同 1 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 1 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
(1)本合同 1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 1 债务人 1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 1 依法或根据主合同 1 约定要求主
合同 1 债务人 1 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 1 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 1 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
为自本合同 1 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 1 与债务人 1 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全资公司日升包头硅业向兴业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合同编号为:
兴银包(2023)最高保字第 28 号)
(以下简称“本合同 2”),为日升包头硅业和兴
业银行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合同编号为:兴银包(2023)额度字第 43 号)
(以下简称“主合同 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本合同 2 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 2 依据主合
同 2 约定为债务人 2 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
人 2 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权人 2 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 2 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 2 对债务人 2 已经存在的、本合同 2
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 2 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 2 为债务人 2 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
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 2 拒付、债权人 2 垫
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 2 对债务人 2 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 2 因债务人 2 办理主合同 2 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
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
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 2 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
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
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 2 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 2 或行
使本合同 2 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
债权的一部分。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 2 项下债权人 2 对债务人 2 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
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2)如单笔主合同 2 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
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
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 2 与债务人 2 就主合同 2 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 2 下的各笔融
资按本合同 2 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
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 2 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 2 向债务人 2 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 2 垫付款
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 2 为债务人 2 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
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
保)为 4,232,778.75 万元人民币(以 2023 年 5 月 19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2 年
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110.63%和 451.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 737,345.33 万元人民
币(以 2023 年 5 月 19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2 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
产的比例为 19.27%和 78.6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
艺术家边剃头,边作画,用10万根白发创造“新东方明珠”这是一幅发人深思的画作。近日,上海艺术家杨烨炘走出封闭2个月的家门,以行为绘画的方式创作了《新东方明珠图》献给上海。杨烨炘以疫情期
-
花8000多元买的商品,白等两个月却没收到货?亚马逊回应“花8000多元买的商品,白等了两个月却没收到货。”近日,消费者赵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投诉,称他通过亚马逊购物APP下了两笔订单,在等待两个月后订单均被强制取消。
-
广东省消委会发布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为配合广东省推进“阳光二手车”工作,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推动经营主体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国家卫健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最后一公里”有望打通3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共同提出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
2022年1~2月房企拿地榜出炉:冠军碧桂园近日,中指研究院公布了2022年1~2月房企拿地(金额)TOP100榜单。令业内惊讶的是,除了品牌房企名次“乾坤大挪移”,榜单内还冒出了许多“名不见经传”的新面孔。
X 关闭
X 关闭